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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回甲子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的公示
陆自然资〔2023〕662号
根据2023年9月9日市政府十六届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9期)”决定,对收回国有土地的地块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位于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西侧,面积25197.35平方米(折37.796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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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07 11:48
2023-10-07 11:48 粤公网安备 4415810200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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