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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陆丰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调查核实,我局拟将位于桥冲镇、南塘镇、城东镇、金厢镇、河东镇、湖东镇及大安农场内的26个矿山损毁地块认定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现予以公告。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可向陆丰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660-8825551
附件:1.陆丰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公示表
2.陆丰市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影像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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