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特聘农技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聘农技员服务期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特聘农技员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特聘农技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特聘农技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特聘农技员的积极性,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以高质量的人才服务推动高质量的农村产业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为实现乡村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特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原则,招募全程公开透明,通过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招募信息。
三、招聘实施办法
(一)招聘对象:特聘农技员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或农业种养能手中招募;省级乡土专家优先招聘。
(二)招聘程序:特聘农技员招聘一般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协议等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实际安排,每年进行制定,并发布公告。
1. 公开报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符合发布招聘公告条件的,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按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资格审查。
2. 面试考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面试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申报人现场陈述近年来从事农技推广及指导服务经历、工作主要业绩成果。
3. 研究公示: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综合评价最高的人选,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后,对拟招聘的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人选,
认定为我市年度农技推广特聘服务人员,并颁发特聘证书。
5.签订协议:陆丰市农业农村局与特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服务期限、项目实施需求、服务劳动报酬等按聘用协议执行。
四、特聘职责任务
按照我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特聘农技员全年下乡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不少于100个自然 日(由本人根据农事季节需要自主安排),主要对接所在乡镇农业产业发展技术需要,确保农技指导服务及时到位,切实解决所在乡镇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和农户生产经营的技术难题。特聘农技员应遵守原则,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自身科技特长和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科技进步,带动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发展;二是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农民提供适用技术和信息服务;三是按期完成陆丰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四是按要求撰写特聘岗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特聘农技员开展农技服务需要作规范完整记录并需要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传下乡指导服务日志和指导服务图片,服务记录资料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五、服务薪资
特聘农技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约定的农技服务任务,依据考核绩效给予与服务相对应的服务补助费。特聘农技员服务待遇的经费根据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进行资金预算安排。特聘农技员补助经费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量分为基础性补助、绩效奖励补助两个部分组成,补助经费发放以考核结果为依据。
(一)基础性补助是为每月补助特聘农技员开展服务工作的费用补贴。服务期限满后根据绩效考核评为合格或优秀的,一次性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基础性补助且直接解聘。
(二)绩效奖励补助是为充分调动特聘农技员积极性和主动性,除基础性补助外的一次性绩效奖励补助。服务期限满后根据绩效考核评为合格或优秀的,一次性发放对应金额的绩效奖励补助。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绩效奖励补助。
(三)特聘农技员服务过程中不产生任何报销费用。
六、绩效考核
(一)考核时间:在协议服务期限结束后30日内完成特聘农技员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日期由市农业农村局确定。
(二)考核对象: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募的特聘农技员
(三)考核小组: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特聘农技员的考核工作,成立专家小组并对特聘农技员进行评分。
(四)考核形式:以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服务对象的满意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形成考核小组对特聘农技员进行绩效考核。采取量化打分、电话访问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特聘农技员提供的工作材料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服务对象(至少4户)的满意度进行打分。绩效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即考核结果为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含)-90分为合格、90分(含)以上为优秀。对服务期间考核不合格的特聘农技员,予以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公示无异议后,同等条件下可根据项目需求,下一年度优先聘用。聘用同一人员原则不超过3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可延续至5年(从项目实施开始计算)。
(五)陆丰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特聘农技员履行服务协议内容情况。特聘农技员如出现以下情况,一经查实,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可以终止服务协议。特聘农技员申请辞职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或自动离职的;违法违规的;没有履行服务协议的;不服从农业农村局工作安排;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服务协议的;日常开展技术服务时向农民额外收取服务费的;利用特聘农技员身份向农民推销产品且从中获利的;农技服务及记录弄虚作假情形严重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其他需要终止协议情形的。
(六)对特聘农技员获得考核优秀者,将作为下年度优先续聘依据。不合格者则取消特聘资格。
七、考核纪律及监督
1.考核人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被考核者实施考核。
2.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陆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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