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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汕尾风渔融合示范项目变更用海前公示
中广核汕尾新能源有限公司拟申请中广核汕尾风渔融合示范项目用海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中广核汕尾风渔融合示范项目
项目位置: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湖东镇湖东港东南侧
申请用海单位:中广核汕尾新能源有限公司
用海变更情况: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用海面积由原批准的1.2348公顷变更为1.3975公顷。申请用海期限10年。
受理单位: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东省陆丰市陆城行政新区永平路北
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股,0660-8825551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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