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公示
2023-09-20 10:43:00 本网 字体:

  陆自然资〔2023〕636号

  根据2023年1月9日市政府十六届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9期)”决定,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地块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东海镇经济联合总社国有建设用地,位于陆丰市东镇东海大道厦深铁路南侧,面积20306.11平方米(折30.4592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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