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得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的规定,下列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已依法收回。现公告如下:
序号
海域使用权人
不动产权证
用海类型
用海面积(公顷)
用海位置
1
陆丰市甲子渔港建设中心
粤〔2023〕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4440号
渔业用海
39.0908
甲子渔港内海域
特此公告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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