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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依职权注销登记公告
经我机构审查,发现下列不动产重复办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依职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8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原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联系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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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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