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2021年度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令6号修订〕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规定,我局将对陆丰市2021年度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召开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是针对《陆丰市2021年度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事项进行听证。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须提出书面听证申请(见附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填写《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持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陆丰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17:30时。
三、我局将根据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情况选定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四、听证会定于2023年8月18日9:30时在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举行。
五、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7日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2023年8月18日陆丰市2021年度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听证会使用)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2023年8月18日《陆丰市2021年度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参加2023年8月18日陆丰市2021年度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听证会使用)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2023年8月18日《陆丰市2021年度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4、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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