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2023-05-20 1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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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章因《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新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如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给予办理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曾文章 | 陆丰市南塘镇三村西苑新城区一排117-118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陆府国用(2004)字第1604313号 |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