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位于陆丰市中心城区(东海镇)南部,为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省级开发区(发改委[2006]41号)。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已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各类开发区名单的通知》(粤发改区域[2007]335号),开发区总用地规模为500万m2(5平方公里),由两个区块组成,区块1位于运河北面,面积为315044m2,东至东海大道,南至运河北堤路,西至湖肚,北至九号路;区块2位于运河南面,面积4684956m2,东至佛祖后、锣鼓围埔、乌坎埔、口湖、周公城,南至外龙村、美联发电厂、滨港大道,西至上海路、外龙湖,丰田公司、新沟,北至运河南堤路、溪甫墘,重点发展珠宝加工、电器机械、纺织服装。
经多年发展,开发区原规划与陆丰市近年来先后批复的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存在较大的差异,且开发区原产业规划已无法与区域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相适应,科学调整开发区规划,充分衔接上层规划以及推动产业升级的步伐刻不容缓。
为充分衔接上层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推进产业发展,开发区拟结合上层规划和产业发展要求对开发区规划进行调整,以优化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方案。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21年1月29日)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及开发建设规划发生重大修编时应当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为此,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前期调研:开发区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以及与开发区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2、报告编写:包括开发区开发现状回顾、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规划污染源强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规划区环境管理与环境准入、评价结论等。
3、公众意见征询: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将由建设单位以发放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区域有关单位、专家、个人征集规划实施意见或建议;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由建设单位通过媒体、网站或张贴公示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及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以再一次征询公众意见,并在报告书送审前客观的回应公众意见。
4、报告提交:提交生态环境主管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本规划的了解程度及态度;2、您认为该规划的实施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3、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表明对该规划所涉及区域生态环境质 量的看法;4、规划对您生活的影响以及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规划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6、您对该规划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以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本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进行填写意见表反馈给我们。
广东陆丰东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5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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