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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于2022年3月8日在《羊城晚报》第A14版刊登遗失声明,现法定继承人向我局申请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
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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