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根据20220920DH001号《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下列不动产由继承人郑木生、郑建彬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4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左侧,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