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上级部署,为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现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予以公开,有关事项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的职能划分,有关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举报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请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二)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机构、单位、个人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情形的行为。
(三)举报不包括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咨询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应通过行政复议诉讼、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或信访解决的事项等。
(四)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举报: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五)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举报:
1、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享受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提供虚假培训记录等手段骗取或者协助、配合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七)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举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4、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二、举报形式
(一)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提倡实名举报。
(二)现场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以电话、来信、网络等形式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四)举报应当提供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和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线索;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地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信息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举报人进行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举报人未采取(二)、(三)形式举报的,视为匿名举报。
三、举报渠道
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受理部门为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股(下称监审股),举报渠道如下:
(一)来访举报(同信件举报)
来访举报的地址为陆丰市东海街道行政新区长兴路1号,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8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股,邮政编码为51650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请举报人合理安排时间。
(二)电话举报
电话举报的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请举报人合理安排时间,举报渠道如下:
1、监审股电话:0660-8819232;
2、政府服务热线:0660-12345。
(三)电子邮箱
监审股电子邮箱地址:lf_jjg@163.com。
(四)网上平台
http://www.shanwei.gov.cn/hdjlpt
四、保障措施
(一)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
(二)我局有关工作人员回避与举报事项、举报人、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的。举报人有正当理由并且有证据证明我局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由我局研讨决定。申请我局负责人回避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
(三)我局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举报事项的接收、受理、登记及办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严格保密;
2、不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3、办理举报时不出示举报信原件或者复印件,不暴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除特殊情况外,不鉴定笔迹;
4、开展宣传报道,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社会保险基金挽回或者减少重大损失的,按照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
附件:转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函〔2022〕327号).pdf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丰市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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