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BGF2022-010
陆府办〔2022〕67号
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市直(垂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汕府〔2016〕5号)以及汕尾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征缴对象和任务
(一)征缴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年度任务。汕尾市下达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数为133.2751万人。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银行代扣缴、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以电子税务局、银联POS机代征等方式进行缴费。
缴费期开始后,新参保登记、连续参保人员基础信息需变更的,应在缴费前及时到全市任一医保经办点进行线下办理,也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二)在校学生参保。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由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为本学校学生、幼儿集中造册,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在原户籍地或其他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要提供相关凭证,逐一说明情况。未在原户籍地参保的,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宣传发动、参保续保、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三)特殊人群参保。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67号)和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汕尾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汕尾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医保〔2021〕79号)文件规定执行,做到不重一人、不漏一人,确保应保尽保。
(四)港澳台居民参保。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各项业务流程与我市城乡居民一致,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同等标准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场)、星都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好工作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社区)两委干部包户的“三包”责任制。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按时、保质、高效完成征缴任务。
2.各税务分局、各镇(街、场)、星都管理办公室医保经办点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做好当地党政的参谋,并指导好各村(社区)做好征收缴费登记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能,加强沟通配合。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征缴机关主体作用,负责做好参保缴费征收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本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和负责落实工作经费;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及宣传工作;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符合条件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征收工作;宣传部门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为征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公安部门要配合提供相关户籍信息情况;市委政法委、市政数局等单位要发挥“民情地图”“善美村居”的作用,合力确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各镇(街、场)、星都管理办公室医保经办机构要协同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到账、对账等具体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力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的惠民政策。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重要性的宣传,充分发挥村(社区)、医药机构、征收主体等的宣传作用,利用横幅、有线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宣传强度,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保障和就医结算等政策,积极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让群众理解和支持参保工作,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和满意度。
(四)落实督办制度,加强指导检查。
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要定期通报每周工作进展,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对排名靠后的进行批评,实施相应奖惩措施。
(五)认真、及时做好上报进度工作
1.上报进度的时间。各村(社区)应对征缴进度进行登记造册,统计后于每周一上午报送各主管税务分局。各税务分局收集后于每周一下午16时将参保缴费进度表传真及发电子文档到市税务局及各镇(街、场)人民政府、星都管理办公室(市税务局传真电话号码:0660-8890017;邮箱:lfswbgs1@126.com)。
2.各税务分局必须指定专人按时汇报征缴进度,报表必须有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
3.由市税务局社非股负责汇总各镇(街道、场)、星都管理办公室征缴进度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医保局。
(六)做好登记存档、查漏补缺工作
鉴于往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个别地方出现的登记缺漏等情况,各镇(街道、场)、星都管理办公室、村(社区)(代征点)必须于2022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对征收情况进行整理、登记、存档备查,对缺漏人员及时补登记缴费,避免影响城乡居民参保人享受医疗待遇。
附件:1.陆丰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进度统计报表
2.陆丰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表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