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不动产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蔡广泽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于2022年10月11日在《汕尾日报》第7版刊登遗失声明,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新证书。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对上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18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并举证,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程序给予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660-8937559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