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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1523执289-4号、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1523执289-4号要求我局协助执行办理下列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涂消下列房产坐落的全部抵押权及其他项权证。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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