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渔港经济区(湖东一级渔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规定与要求,现对陆丰市渔港经济区(湖东一级渔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陆丰市渔港经济区(湖东一级渔港)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陆丰市湖东镇人民政府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湖东镇是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下辖镇,湖东镇地理位置为东经115°48′14″,北纬22°48′52″,地处陆丰市东南沿海,东与甲西镇交界,西与碣石镇接壤,北与南塘镇毗邻,南临南海,海岸线长16公里,距汕尾市区95公里,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湖东渔港地处湖东镇内,湖东渔港位于22°48'48.22"N,115°56'57.07"E,本项目中心坐标:2°48′38.292"N,115°56′48.880"E。由于渔港内地形狭长,又处于潮汐通道,容易带来泥沙,因此形成了狭窄弯曲、水浅的航道。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陆丰市渔港经济区(湖东一级渔港)工程项目,为湖东一级渔港主要物料来源和产品提供基础条件。本工程拟建设码头400m,拦沙堤2000米,系泊岸线965m,护岸2000m,景观岸线690m。水域疏浚总面积约38.92万m2,其中港池水域36.12万m2,航道2.8万m2,本项目一期对综合大楼与卸鱼及水产品交易区的1.5万m2陆域进行铺面,形成后方陆域路网2185m。
其中泊位建设有:6个600HP泊位和2个200HP泊位。其中从北向南依次为2个供冰泊位(以600HP设计船型标准设计,可兼靠200HP船型供冰作业),2个600HP卸鱼泊位,2个600HP物资泊位,1个200HP物资泊位,2个200HP卸鱼泊位;陆域建设综合管理区、卸鱼及水产品交易区、制冰与贮冰区、冷冻与冷藏区、综合物资供应区、海产品粗加工产业区、冷链物流区等。
环境保护情况如下:
废气:施工期:项目施工粉尘、施工机械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运营期:①项目船舶燃油废气及卸鱼场区恶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机废气(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SO2、非甲烷总烃指标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标准。
废水:施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湖东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运营期:污水主要为综合管理中心生活污水、卸鱼及水产品交易区冲洗废水、船舶含油废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等,项目区污水经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湖东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湖东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噪声: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采取消声隔声设施;合理布置港区功能区布局,在道路两侧和港区周围种植防护林带,起到隔声降噪的作用。
固废: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陆丰市湖东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陆丰市湖东镇四十米大道西侧(湖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文锋,电话:15820313542
E-MAIL:lfhddzb@126.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东华南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双山大道5号南沙万达广场自编B2栋2208房之二
联系人:陆工;电话:15121434877
传真:020-38737651 E-mail:221371782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附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附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项目建设环填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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