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实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1-03-15 11:31
-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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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实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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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实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实兴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试验区金刚山路西南侧 |
环评机构: | 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实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年产10万m3商品混凝土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试验区金刚山路西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98753°,北纬22.948199°),本项目是在原陆丰市实兴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4710m2,改扩建内容主要包括:(1)对现有项目原料堆场加装钢结构厂棚;(2)对现有项目粉罐、搅拌塔加装布袋除尘机;(3)新建1栋1层办公楼、1栋5层办公楼、1栋1层汽修房;(4)扩大生产区域,增设1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本改扩建项目年增产混凝土10万m3,即改扩建后年产混凝土50万m3,年用原辅材料沙35.8万吨、碎石55万吨、粉煤灰5.4万吨、水泥10.8万吨。改扩建后项目员工总人数为40人,其中在厂内食宿人数20人,年工作时间为340天,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设备、车辆及场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汇入沉淀池,并经处理达标后作为工艺用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间必须落实有效抑尘措施。原料堆场、料仓应设置挡雨、围堰遮盖、覆盖防尘网等措施,装卸料过程须在作业面喷洒水雾,搅拌、粉罐设备应采取封闭设置,并设置顶有效的除尘设施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厂区地面及道路应进行平整、硬化,生产区域、运输道路定时进行洒水降尘,确保粉尘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后引至所在楼房楼顶排放。 (四)项目固定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所在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五)项目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沉淀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应贮存于按规范设置的贮存场所,并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