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陂洋镇金骊威服装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1-02-05 17:26
-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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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陆丰市陂洋镇金骊威服装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联系电话:0660-8511678
传 真:0660-88128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陆丰市陂洋镇金骊威服装加工厂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陂洋镇金骊威服装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陆丰市陂洋镇古寨村螺岭东侧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众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陂洋镇金骊威服装加工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陆丰市陂洋镇古寨村螺岭东侧(中心地理位置经纬度为:E 115.931773°,N23.054416°),占地面积7000 m2,建筑面积为53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以及其它配套工程。项目主要从事服装的加工生产,设计年加工生产印花衣片500万件,主要原辅材料为原料衣片500.5万片/年、水性印花油墨8t/a。项目员工人数为23人,均不在站内食宿,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遮蔽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确保施工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不能回填利用的应及时清运处理,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内三级化粪池等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的旱作灌溉标准,回用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生产废水(包括丝网网板、机台、刮刀等清洗产生的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的洗涤用水水质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运营期应采取有效的废气防治措施,印刷和风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并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机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企业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II时段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声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产生废边角料收集后交废物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弃油墨盛装桶收集后交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油墨、废弃活性炭、废水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收集后应贮存于按规范要求设置的危险贮存场所,并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处置;员工生产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