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汤王(汕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0-07-02 12:08
- 来源: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丰分局
- 发布机构: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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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金汤王(汕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镇北堤路14号广丰大厦七楼,邮编:5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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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金汤王(汕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金汤王(汕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西城社区场部广汕公路边北侧 |
环评机构: | 惠州市德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金汤王(汕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西城社区场部广汕公路边北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0′6.93″,北纬22°57′16.30″),占地面积为2800m2,建筑面积2750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500m2)、办公室(建筑面积100m2)、宿舍(建筑面积100m2)、食堂(建筑面积50m2)、成品仓库(建筑面积1100m2)、原料堆场,以及其它配套工程项目。项目主要从事干砂浆、乳胶漆、真石漆产品的生产,设计产量分别为干砂浆5000吨/年、乳胶漆60吨/年、真石漆300吨/年,原辅材料分别为水泥1700吨/年、砂石3300吨/年、纤维素7.5吨/年、水性丙烯酸34.8吨/年、水108吨/年、重钙粉241吨/年、防腐剂0.2吨/年、成膜剂0.2吨/年。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汕尾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中的较严者排入东溪。 (二)项目燃烧炉废气、烘干粉尘、筛分粉尘经“旋风除尘+水喷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燃烧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尘、烟气浓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标准,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搅拌设备应采用加盖封闭措施,搅拌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搅拌有机废气(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项目油烟废气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废物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8-2001)小型标准。 (三)项目固定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所在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委托专业废品回收机构回收利用;废砂料、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应贮存于按规范设置的贮存场所,并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抹布、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