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向我机构申请补发新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机构将给予公告遗失声明,补发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1 | 王勘宇 | 陆丰市东海镇龙湖路北侧上海路西侧陆丰碧桂园浪琴湾五街2栋1001 | 《不动产权证书》 | 粤(2019)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3430号 |
附件:遗失声明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