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利人陆丰市陂洋镇芹洋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申请,我局拟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因原产权证书无法提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证书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号
陆丰市陂洋镇芹洋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陆丰市陂洋镇芹洋经济联合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陆府集有(2012)第018070号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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