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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陆丰市鸿祥港务有限公司国有土地的公示
陆自然资〔2026〕67号
根据市政府十六届第一百一十六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16期)”决定,对收回陆丰市鸿祥港务有限公司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有偿收回陆丰市鸿祥港务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三宗,地块一位于东海镇乌坎管区货运码头西侧之四,面积14678.5平方米(折22.0177亩);地块二位于东海镇乌坎管区货运码头西侧之三,面积8580平方米(折12.87亩);地块三位于东海镇乌坎管区货运码头西侧之一,面积8713.5平方米(折13.0703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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