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4)粤19执304号之七】和《执行裁定书》【(2024)粤19执304号之五】的裁定,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转移到郑智先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
地址
证书类型
证号
郑少培
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西侧龙津路南侧京海凤凰城低层住宅二期14栋A2号
《不动产权证》
粤(2020)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2582号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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