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581执恢69】和《执行裁定书》【(2025)粤1581执恢69号之二】的裁定,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转移到陈俊友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
地址
证书类型
证号
吴声林
陆丰市大安镇大安村东社楼前
《房地产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粤房地证字第0044965号;
陆府国用(2008)第0609094号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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