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德清县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浙0521执恢201号】和《执行裁定书》【(2025)浙0521执恢201号之二】的裁定,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到欧丽端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 | 地址 | 证书类型 | 证号 |
郑梅蕊 | 陆丰市城东镇广汕公路北侧嘉鑫花园4幢一单元1601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粤(2018)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0650号 |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