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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陆丰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碣石田尾山能源项目配套设施等3个项目)》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要求,为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我局编制了《汕尾市陆丰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碣石田尾山能源项目配套设施等3个项目)》,现公告如下:
碣石田尾山能源项目配套设施位于陆丰市碣石镇,用地面积13.4428公顷,调整后为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殡葬设施位于星都经济开发区和南塘镇,用地面积8.3340公顷,调整后为城镇用地(特殊用地)。乌坎渔港及渔港配套设施位于东海街道,用地面积1.0983公顷,调整后为港口码头用地。
以上内容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碣石镇人民政府、星都经济开发区、南塘镇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以及碣石镇后埔村、上林村,星都经济开发区林业区,南塘镇梧厝村,东海街道乌坎村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碣石田尾山能源项目配套设施等3个项目调整前后土地使用规划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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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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