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502执44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5)粤1502执442号之二】,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到林强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吴锐邱 | 陆丰市东海镇洛洲小区建设西路北侧(未列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陆府国用(2013)第0113104号 |
吴锐邱 | 陆丰市东海镇洛洲小区建设西路北侧(未列号) | 房地产权证 | 粤房地权证陆证字第0900004679号 |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