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0491执1956号之一】和《执行裁定书》【(2025)粤0491执1956号之一】的裁定,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证明作废并转移到陈鸿贞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 权利人 | 地址 | 证书类型 | 证号 |
| 余坚程 | 陆丰市甲子镇海滨路时代豪庭六栋1单元1002号 | 《不动产权证书》 《抵押登记证明》 | 粤(2023)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6589号、粤(2023)陆丰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77号 |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