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琼9027执716】和《执行裁定书》【(2025)琼9027执716号之一】的裁定,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登记证明作废并转移到陈春耕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 权利人 | 地址 | 证书类型 | 证号 |
| 陆丰市京海实业有限公司 | 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西侧旧牛围路口西南侧京海凤凰城8号楼2单元202号 | 《不动产权证书》 《抵押登记证明》 | 粤(2019)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5747号、粤(2021)陆丰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559号 |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