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 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各镇(街、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星都管理办公室:
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汕财农2025〕85号),分配安排支持我市开展台风“桦加沙”受灾农业防灾减灾工作66万元,建设内容为:1.农业自然灾害防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2.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根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执行)的要求。
为充分发挥本次农业应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本次救灾资金分配如下:
1.支持海上养殖生产复产减灾资金约21万元,以解决因“桦加沙”台风受损,海上养殖生产用苗补贴。由各合法养殖户按受损情况向我局申报受灾情况补贴,补贴具体工作由局水产养殖和资源保护股负责;
2.支持各地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及沟渠疏浚建设约45万元,修复地点2处,以解决农田排灌问题,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
特向各地公开组织申报,以先急后缓的原则,经陆丰市农业农村局研究评审确定后上报市政府决定资金分配。
一、申报对象
各镇(街、场、星都管理办公室)组织申报并组织实施。
二、建设内容
农田设施损坏较为严重,沟渠长期堵塞的田片区域。主要用于沟渠疏浚、陂头、涵闸、提水闸及提水设备等农田设施建设,提高农田农业生产抗灾防灾能力。
三、提交的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书。明确申请资金的理由,重点写明现有受灾受损的情况、建设计划、建设后达到的抗灾防灾水平、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建设投入资金计划等情况。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资金投入建设概算,明确建设地点、具体的建设内容、包括沟渠疏浚清淤长度、陂头和涵闸建设数量,质量标准、建设投入的初步概算、建设后的受益田片情况及面积。项目实施管理机制、监督管理人员等。
四、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后验收工作由镇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及受益村代表参与项目验收。须按相关规定提交项目建设平面图、项目建设财审、项目建设预算、决算,以及建设相关佐证等资料。
五、组织报送
申报材料于10月29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报送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水产养殖和资源保护股、种植业管理与植保植检股。(联系人:王少雄、联系电话:13322676777;李荣禄、联系电话:18988766396)
特此通知。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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