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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认领涉案财物的公告
2025年9月22日凌晨8时15分左右,我局在陆丰市城东街道上陈二村141、142号门前查处一宗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违法行为。现场有已刨膛生猪1头。截至目前,涉案生猪无人认领。
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相关规定,请涉案财物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涉案生猪合法来源证明及涉案生猪强制免疫档案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前往陆丰市农业农村局认领涉案财物并配合案件调查,逾期未认领、未联系配合案件调查或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涉案财物进行处置,并继续追究涉案当事人法律责任。
单位地址: 陆丰市东海街道龙湖路邻里中心11楼
联系电话: 0660-8813371
特此公告。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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