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581执680号之二】和《执行裁定书》【(2025)粤1581执680号之二】的裁定,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转移到刘培奋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权利人 | 地址 | 证书类型 | 证号 |
钱汉硕 | 陆丰市东海镇北堤南小区八巷7号 | 《房地产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 粤房地权证陆证字第0900004468号; 陆府国用(2013)第0112981号 |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