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581执灰185号之一】和《执行裁定书》【(2025)粤1581执185号】的裁定,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转移到林映静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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