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权利人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新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我机构将按规定给予补办理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附件:
遗失声明:本人洪瑶芳,遗失坐落于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西侧旧牛围路口西南侧京海凤凰城11号楼9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号为粤(2023)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5156号,现声明作废!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