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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卢文涛因《国用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新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下列《国用土地使用证》声明作废。
附件:
遗失声明:本人卢文涛遗失坐落于陆丰市东海镇红卫区北堤路南小区三巷1号的《国用土地使用证》一本,证号:陆府国用(1990)总字第0000497/15220100173号,现声明作废。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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