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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陆丰市水务局国有土地的公示
陆自然资〔2025〕275号
根据陆丰市政府十六届第九十四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94期)”的决定,对收回陆丰市水务局国有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无偿收回陆丰市水务局国有土地一宗,位于陆丰市金厢镇蕉园村,面积326平方米(折0.489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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