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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陆丰市海洋伏季休渔期免休渔船情况的公告
根据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5〕146号)文件要求,我市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全市休渔对象为: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截至2025年4月30日,我市具有免休资格的渔船共74艘,其中实施免休的渔船54艘、经批准实施自主休渔的渔船20艘。现将相关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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