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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4001
因《粤(2017)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1774号》证书土地已实施征收并取得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合法批复,依据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陆丰市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批复》的工作要求,需注销批次城镇用地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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