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首页 > 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经初步查验,不动产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3月2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达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左侧,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7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长者助手
长者助手 无障碍
无障碍 手机版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智能机器人
 
  2025-03-07 11:23
2025-03-07 11:23 粤公网安备 4415810200001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81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