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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HD004
经初步审定,我镇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镇规建办。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到地址:湖东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8132051
公告单位: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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