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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20250314BDC00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04月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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