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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域使用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对陆丰市甲子渔港避风锚地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工程项目拟海域使用申请,予以公示:
一、陆丰市甲子渔港避风锚地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工程项目在陆丰市甲子渔港内,用海面积35.8334公顷,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使用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用海,申请用海使用期限为3个月,具体界址点及坐标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10天(起止日期从公示之日算起)。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应提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用海手续。
受理单位: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广东省陆丰市陆城行政新区永平路北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8825551
邮 箱:lfgt8825551@163.com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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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0 15:19
2025-03-10 15:19 粤公网安备 4415810200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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