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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透明度。根据《陆丰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陆府办〔2017〕50号)的有关规定,为盘活闲置资产,我办现有二套闲置房产,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文华花园17栋203号、204号房产(原驻深办办公场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二套房产将评估后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现将本次拟处置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情况反映,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行政股(联系人:林苗苗,联系电话:0660-8821708)或陆丰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联系人:林萍妹,联系电话:0660-8931223)反馈,并留姓名及联系方式。
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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