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进行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43704.70m2,总库容约为28.53万m3,分期建设,一期库容7.28万m3,二期库容21.25万m3。总投资1936.51万元,其中一期投资为1045.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防渗工程(双层人工复合防渗结构)、地下水导排系统、淋溶液导排系统、淋溶液收集池、场区排水工程、截洪沟系统及辅助设计工程等。为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配套项目,解决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稳定化飞灰处置问题。
建设地点: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红线范围内南侧空地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麦进浩
联系电话:0660-8169191
电子邮箱:maijinhao@lf-canvest.com
联系地址: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广东和信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五、公众提交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公示期间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次信息公示阶段收集公众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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