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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土地的公示
陆自然资〔2024〕914号
根据陆丰市政府十六届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5期)”和《关于原则同意有偿收回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宗地的批复》的决定,对收回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土地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定有偿收回陆丰市应急管理局土地一宗,位于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长兴路(市人社局东侧),面积9266.13平方米(折13.8992亩),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实地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附件:红线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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