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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6执139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作废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0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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