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鄂0106执灰471号】、《执行裁定书》【(2024)鄂0106执灰471号】,要求我局协助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到陈友锔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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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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