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萧春吉因《不动产权证》遗失,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新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7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如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给予办理补证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60-8823963
附件:本人萧春吉(身份证号码:441522********5711)遗失坐落于陆丰市东海镇炎龙城西开发区内月宝路南侧名晟花园月宝豪苑二栋11号商铺和12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二本,证号分别为:粤(2023)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3170号、粤(2023)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3202号,现声明作废。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