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京0101执灰1768号】、《执行裁定书》【(2023)京 0101执灰1768号之一】,要求我局协助注销下列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公告注销。
权利人
地址
证书类型
证号
林小霞
陆丰市博美镇广汕公路
南侧金贤商贸城一幢三
单元401号
不动产权证书
粤(2019)陆丰市
不动产权第0004925
号
联系电话:0660-8823963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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